[精品]西方选举制度综述
西方选举制度综述 西方国家宪法一向都标榜他们的国家是“主权在民”的国家.根据法律规 定,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出国家的公职人员,来行使国家权力。选举制度是 整个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它贯穿于议会制度,政府制度和司法制度之中,-般 的讲,议员,主要政府官吏和法官都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的。所以,选 举制度在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拟从选举的一般程序来展现选举制 度的全貌,使读者对选举制度获得初步的了解。 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由公民选择一定公职人员的 种程序。近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出代表, 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如今,西方民主国家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 的普遍平等选举制度,包括选民与候选人资格确定制度,选举区与投票制度, 选票计算制度,竞选运动及选举诉讼与议员资格审查制度。 ,选民与候选人资格 1, 关于选民资格,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对选举人的财产资格及教育资格都 作出一些规定,只有具备某种资格的人,才能取得选举权。选举人财产资格的规定, 基本上有五种形式(1)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或房屋,其价格不少于一定金额者 (2)拥有公债或储蓄金,可以获得一定数目年利者;(3)拥有一定数量股票, 在一定年限以上者;(4)交纳一定数H捐税者;(5)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独立经 营商业者。只有具有上述任何一种财产资格的人,才能取得选举权,否则便不能 取得选举权。于教育资格的规定,基本有三种形式(1)参加某种学会为会员者; (2)受过一定等级的学校教育者;(3)具有一定读写能力。只有具备某种教育 资格的人,才能取得选举权,否则,便不能取得选举权。但是随着民主进程的推 进,西方国家的资格限制都大为减少,门前,各国法律-般都从以下三种积极条 件作为衡量标准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居住条件。里面又分为肯定资格和否定 资格。肯定资格即取得选举权必须具有的资格。否定资格既取得选举权不可具有 的资格。如国籍条件即为否定资格,这些国家都无一例外的规定外国人没有选举 权。年龄资格是肯定资格,公民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可成为选民,这直接关系到 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早晚。各国对于年龄资格规定不一,但大部分是18-21岁,如 英,美,法为18岁,意大利为21岁,年龄资格总的趋势是逐渐降低。居住条 件也是肯定资格,即选民必须在选举区内居住一定时间才有选举权。对此各国也 有不同规定,英国为三个月(军人一个月),法国为六个月,美国各州规定不一, 但居住资格规定往往造成部分流民无法享受选举权。 除了上述积极条件之外,还有一些消极条件的规定,如(1)精神病患者 (2)被法院宣告禁治产者;(3)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此之外,有些国家规定 军人,宣告破产者等人也不得享有选举权。 关于财产资格,到了六十年代一般都不作公开规定,除少数国家,如美国大 多州规定有人头税,还有一些是隐蔽的,间接的的财产资格,教育资格。关于性 别资格,种族资格,信仰资格和财产资格一样除少数国家有限制外,大多数国家 不在作公开规定。选民登记(Registration of voters)是确认合格选民的必经程序, 如果不经这一程序,选举时就会发生混乱就不能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因此,各国 选举制度中都有选民登记这-程序,至于如何登记,各国则不尽相同。 2, 关于候选人资格,从西方各国法律来看,候选人资格规定是不高的,主要是(1)国籍资格,即候选人必须是本国人,有时还有附加条款。(2)年龄资 格,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成为候选人。如总统,美为35岁,法为40岁。 (3)住所资格,按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选举人应是本选区的公民,认为只 有居住在本选区的公民,才对本区事务比较熟悉和关心。有些国家规定,凡有 被选举资格的人,无论代表哪个选区半选为议员,都可以不一定只代表自己居 住的选区。除此以外,许多国家还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如行政官员不得被选 为议员,同时议员也不得兼任行政人员。 二,选举区与投票制度 1, 选区划分,进行选举就要有一定的选举单位,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都。 是按照一定的地域为单位来进行选举的。采用“地域代表制”选举时,要把全 国划分成若干选举区,按照选举区进行投票。按从一个选举区选出的议员数目 多少不同,选举区基本上可以划分为小选举区制(单位选举区制)和大选举区 制(复选举区制)。在许多国家也不是实行单一的选举区制,而是实行两者混合 的方法。此外还有“职业代表制”但几乎没有国家采用。选举区划分还和人口 调查和人口数是密切联系的 2, 投票制度,目前西方国家的议员选举,一般都用直接选举产生,与直接 选举平行的还有间接选举,即议员或者官吏的选举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来进 行,就是说,选民选出中间选举人,再由他们选出议员或者官吏。例如美国、 芬兰、法国的总统都是这样选举出来。在西方国家,还存在着“总选举”(大 选)和“补缺选举”两种形式。在内阁制国家,下议院议员任期届满或者由于 内阁解散议会,进行全部改选,这种选举叫做总选举;在美国,大选则是指在 同一个偶数年里,总统、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同时进行的改选。总选举 实行以后因种种原因需要重选或补选,这种选举叫“补缺选举”。“总选举”和 “补缺选举”通常都是直接投票的。上议院议员的选举,各国大都采用轮流改 选制度。每三年(如法国)或每两年(如美国)改选三分之一。在美国,“中 期选举”是指不举行总统选举的偶数年里,众议员和三分之一参议员的改选。 三,选票计算制度 Lj 选举人投票以后,亳无疑问,还必须采用一定的计算选票的制度,才能确 定投票的结果。目前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如英,美,法等是采取多数代表制,只 有少数国家,如意大利,瑞士采用比例代表制,还有国家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 例代表制混合选票计算制度。 I,多数代表制,多数代表制的基本特点在于,在一个选举区内得票最多 的政党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而得票最少的少数党则没有当选为代表的机 会。多数代表制可以实行于小选举区内,也可以实行于大选举区内,对于各国 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的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有的采取绝对多数代表制。相对 多数代表制,乂叫一轮选举制。表面看来,它是一种简单的选举制,它经过一 次投票即把候选人选入国家机关。这就是说,在一个选举区,政党和候选人只 需得到较多数的选票,即行当选和取得全部议席。绝对多数代表制,又叫二轮 选举制或过半数选举制,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选举制。按照这个选举制,一个或 儿个候选人必须取得比其他候选人较多的、并且超过选民投票的半数以上的选 票,才能当选 2,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使各政党所得的议席与其所得的票数成正比 的一种选票计算制度,即各政党在议会中所得的议员名额,决定于他们的候选 人所获得的总票数。在选举中只要得到一名议席所必需的当选票额,便可选出 一名议员。换句话说,在它们的候选人得到的总票数中,够多少个候选人汽选 的票额,它就可以取得多少个席位。比例代表制只能实行于大选区内,在一个 选举区只能选出一个议员的小选举区内是无法采取比例代表制的,这种选举制 相对于多数代表制来说,比较公正些,比较正确地反应选民的要求,能减少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