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十大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十大亮点”解读 一、“十大亮点”总览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共95条,与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92条相比,尽管条文数量上没有太大的增减,但是有很多新增和实质性修改内容,“十大亮点”如下 亮点一扩充免责事由之自甘风险 亮点二扩充免责事由之自助行为 亮点三扩大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亮点四新增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亮点五实质性修改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亮点六细化网络侵权责任 亮点七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 亮点八新增“好意同乘”的赔偿责任 亮点九新增生态破坏责任 亮点十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二、“十大亮点”详解 亮点1扩充免责事由之自甘风险 民法典1176条新增了免责的抗辩事由自甘风险行为。 对该条款的理解1)适用范围限于文体活动;2)行为人主观上自愿参加;3)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见或认知;4)免责范围应当限定为活动的其他参与者;5)例外情形是其他参加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亮点2扩充免责事由之自助行为 民法典1177条新增了另一免责的抗辩事由自助行为。自助行为赋予了民事主体私力救济的权利。对该条的理解1)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3)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4)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5)采取的是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6)同时,必须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当然,如果采取自助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亮点3扩大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1183条第二款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侵害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款适用1)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排除轻微过失和意外;2)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与近亲属死者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骨灰、遗物、墓碑、遗像等;与结婚礼仪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结婚录像、结婚照片等;与家族祖先相关的特定纪念物如祖坟、族谱、祠堂等。这些物品对被侵权人具有人身意义;3)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宜由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结合个案情况自由裁量。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4新增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思想。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亮点5实质性修改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将公平责任的裁判依据限定为“依照法律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亮点6细化网络侵权责任 民法典用四个条文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定,并在1196条新增了“未侵权声明”规则,该规则适用的程序为1)网络用户收到转送的通知;2)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未侵权声明”;3)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通知人;4)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告知通知人可提起诉讼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5)合理期限内未收到通知人积极维权的证据,则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该规则的目的是实现私法和公法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避免权利被滥用。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不侵权声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7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 民法典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侵权责任编增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内容。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亮点8新增“好意同乘”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基于“好意同乘”系无偿利他行为的特点,对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予以相应减轻。因机动车一方一般过失致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可类比有偿搭乘情形减轻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不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