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进度款、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结算管理及考核。 第二条 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 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三条 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48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工程部重复或提前申报、超报工程进度或进度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四条 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2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度款超付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没在下期进度款扣回,每次扣罚经办人1000元、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五条 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按份数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桩基础、保温、土石方等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六条 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三章 工程结算 第七条 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审核,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八条 工程部按附表二要求的内容审核结算资料,并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未按附表二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的,每项扣罚工程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预决算部考核。 2、在结算资料审核中出现工程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和工程技术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500元;结算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次每处扣罚工程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预决算部考核。 3、各部门在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事后确认导致增加造价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并报相应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确认。资料虚假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化系统上线前,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累计工程竣工验收台帐报地区公司预决算部和预决算审计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100元,提交有错误的,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部考核。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化系统上线后,由工程部在验收后一天内录入系统,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负责人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十一条 所有结算资料由工程部提交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除外),否则,给予预决算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各降一级工资的处罚,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二条 结算分段审核 1、结算分段审核适用于地区公司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智能化工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 2、预决算部应在结算前拟定工程结算分段审核方案,经地区公司主管预决算的公司领导同意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总经理审批(结算分段方案通过EMS系统审批)。未报批或未按审批方案执行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负责人10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 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未完工、未验收合格的工程不能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未报审批而进行结算审核或结算分段审核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十四条 结算时限 1、预决算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间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8天内;100万元~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30天内。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须在以下时间内回复意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2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每延迟一天,扣罚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预决算部结算总时限(包括审核、对数、落实审计意见)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1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2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50天内。 第四章 结算审计 第十五条 结算审计范围与方式 1、地区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进行全面审计,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已审计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 2、下属公司 园林集团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50,审计以现场核查为主,结合资料审核完成。 力拓公司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对外工程结算,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10;100万元以上的对外工程结算,每周一对上周预决算部已审核的结算进行抽查审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结算份数和结算金额的50。 第十六条 结算抽审通过EMS系统流程实现,未完成抽查审计比例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结算审计时限自收到结算资料次日起,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5天内;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及300万元以上其他工程30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