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2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思维导图
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期后背书 适用范围0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 0哪些不得成为保证人0保证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保证人以及其前手的追索 权 “保证” 字样、保证人签章 未记 载 ”被保 。 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证人名 \称“ 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箕0适用范围 申请人或收款方有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 ' 现金银行汇票“0申请 必须记载事项0签发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笢金额超过 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0实际结笢金额的填写 实际结贷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栗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O背书 自出票日起1个月0提示付款期限0提示付款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O适用范围 不得背书转让0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0转账支栗 在普通支栗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 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0普通支票 支栗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 由出栗人授权补记(支栗独有规定) 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贾 出栗人的签章 禁止签发空头支栗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千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0提示付款0付款 经济法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 度---票据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栗据追素权(第二顺序权利) 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0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 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0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栗据权利的行使 栗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0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01 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匡,..依法证明.0票据权利的保全 支票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人) 银行本票(填明 “现金” 字样) 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只 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持票人对票据 (指远姻使用的商业汇票 )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姐日起2年 对于见禀即付的汇蠢、本禀,持覃人对出覃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 票据权利时效er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指首次追素权) ,自被拒绝承兑 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潘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承担覃据义务的四种 “情况 0 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 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见栗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阻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歆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呈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种类0承兑人的不同0, 适用范围 (电子)银行承兑汇栗 出票人的资格 商业承兑汇栗O付款人收款人均可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O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商业承兑汇栗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栗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 提示付款在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纸质商业汇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栗最长不得超过1年 票据未到期 票据未记载 “不得转让' 事项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同城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止 异地 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01 同城贴暇U息=票面金额X日贴现率x贴现日至 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 贴现的收款 异地贴现利息=粟面金额X日贴现率X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 前1日的天数3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金融型支付企业 互联网支付企业 网络支付 0支付服务的种类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奉或者协助他人从奉非法活动 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 0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可以为个人客户开立I类、II类、田类支付账户 1. 账户信息查询;2. 支付指令; 0企业网上银行 3.B2B网上支付;4批量支付 1账户信息查询;2. 人民币转账业务; \ 0按主要服务对象分类 3银证转账业务;4外汇买卖业务; \0 个人网上银行 5账户管理业务;6.B2C网上支付。 分支型网上银行 纯网上银行 O按照经营组织分类 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 银联便民支付服务除条码支付功能外,还可以实现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等 多项功能,并集合了部分银行的信用卡申谔、理财信贷等服务,成为我国条码 支付服务市场的亘要构成之一0聚合支付 银行、支付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落实实名制规定 0商户管理 单张限额5 000 可挂失;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单张限额1 000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1万以上,需要 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次性购买预付卡5 000元以上; 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 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3一次性充值金额5 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 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 - 银行电子支付 _,不记名预付卡 使用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O适用范围 信汇 经济法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04 特约商 户管理 。 贷记卡不交存备用金 信用卡(可以透支) 0 准贷记卡交存备用金 转账卡(含储苔卡) 借记卡(不可以透支) o 芯片IC卡 信息载体不同O 人民币卡 单位卡 预借现金0 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免息还款期 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待遇O 透支利率0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利率调整 1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由发卡机构自主。 2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 决定的事项t 3信用卡溢缴款收费计付利息及利率标准 实行实名制管理 4. 待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