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解析与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解析与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第一部分 违反强制性条文部分,常见问题 ① 无任务书、无勘察技术要求; ② 建筑物没有基础埋深、没有标高、没有基底压力等,勘察工作缺少依据,影响湿陷性计算及报告书有关章节的分析评价。 问题分析 设计单位未定或项目未经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委托勘察。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1款及第14.3.3条1款,常见问题 ① 拟建物周边道路、既有建筑及界址不标注; ② 拟建物位置不确定; ③ 缺地形图或地面整平标高。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的强条不熟悉,也不重视; ② 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1款,常见问题 主要持力层取样数量或测试数据不足6个多见于小工程或深基坑工程C、φ值。 问题分析 ① 面积小,工程量少的工程难以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② 受利益驱动,有意识减少数量。 正确做法见GB50021-2001第4.1.20条2款,常见问题 ① 进行液化评价的勘探点深度不足15~20m; ② 勘探点平面布置不足3个或N值频数不足6个 问题分析 ① 多见于面积小,工程量少的锅炉房、食堂等工程; ② 相互压价竞争,低价中标,孔深不够; ③ 技术人员不认真学习规范,工作浮躁。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5.7.8条和4.1.20条1款2款。,常见问题 ① 无充分资料情况下,缺土和水腐蚀性分析; ② 取样数量少。 问题分析 ① 对GB50021-2001第12.1.1条理解不正确,必须提供充分资料; ② 取样有意或无意漏取; ③ 周边无资料也应用规范12.1.1条应付差事。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8款,常见问题 ① 未提供水位年变化幅度; ② 未提供抗浮设防和防渗水位。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的强条不重视; ② 对水位变幅及抗浮水位用途不了解; ③ 审核、审定人把关不严。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6款,常见问题 微冻区或冰冻区未提供场地标准冻深。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的强条不熟悉,也不重视; ② 对标准冻深的用途不了解;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7款,常见问题 砂粒土及碎石土不提供变形计算参数Es值,设计进行沉降计算缺少依据。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学习不深入,理解不正确; ② 对相关结构专业,基础知识不了解。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4款 GB50021-2001第14.3.3条5款,常见问题 非湿陷性黄土地基,不进行地基均匀性评价。 问题分析 ① 地基均匀性对上部结构的影响不理解; ② 缺乏相关结构专业的基础知识; ③ 工作不认真,粗枝大叶。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3款及14.3.3条4款,常见问题 ① 湿陷性黄土地区,湿陷性土层未穿透; ② 未测定Psh值; ③ 湿陷性黄土场地类型及湿陷等级平面上分区未标明。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的规定不理解; ② 缺乏相关结构专业基础知识; ③ 多见于大厚度湿陷性黄土上的丙丁类建筑; ④ 压价竞争,人为减少工作量。 正确做法 见GB50025-2004第4.1.1条2款、3款、4款,常见问题 场地稳定性评价中,仅评价地裂缝,对其它不良地质作用,不作评价。 问题分析 场地稳定性问题评价不全面。若不另增章节应在稳定性评价中对不良地质作用作出评价或无。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1条2款,常见问题 ① 未提供场地类别,未进行建筑抗震地段划分; ② 建筑抗震地段划分不正确; ③ 对高差较大的场地半挖半填或岩土地基按整个场地划分过于笼统。 问题分析 ① 对规范的规定不了解; ② 报告书粗糙; ③ 不能正确理解规范及说明。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5.7.2条,常见问题 特征周期内插问题 问题分析 西安地区多数场地20m深度内的等效剪切波速在250m/s附近,是否按“抗震规范”4.1.6条的规定进行特征周期的内插目前尚不一致。 正确做法 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厚度且其值处于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15范围内允许内插。见GB50011-2001第4.1.6条及说明。,第二部分 违反一般性条文部分,常见问题 湿陷性黄土场地,取样孔少,而过多使用标贯或静探测试手段不妥。 问题分析 ① 低价竞争,少取土可减少费用; ② 钻规范的空子,投机取巧,湿陷性黄土场地首先必须执行黄土规范; ③ 标贯指标N及触探指标ps、qc、fs与湿陷性指标δzs、δs无相关关系。 正确做法 见GB50025-2004第4.2.4条4款,常见问题 ① 地下水埋深大的湿陷性黄土场地,未开挖探井; ② 水上取样间距2m,直接影响湿陷性评价; ③ 虽布置探井,但数量过少。 问题分析 ① 低价竞争,少取土可减少费用; ② 钻规范的空子,投机取巧,湿陷性黄土场地首先必须执行黄土规范; 正确做法 见GB50025-2004第4.1.7条,常见问题 在勘探中当发现局部地段地层复杂变化,或发现可能采用端承桩时,应加密勘探点,但仍按原勘探方案进行。 问题分析 ① 不应受合同金额限制而不调整勘察方案; ② 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及时调整勘察方案。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1.16条2款及4.9.2条1、2款,常见问题 多层建筑和小高层建筑采用桩基时,勘探点深度仅考虑满足天然地基要求,忽略了桩基“应达到预计桩长下3~5d且不小于3~5m”的要求。 问题分析 考虑问题不全面,应考虑到采用桩基的可能性。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9.4条,常见问题 勘探孔深度不够对自重湿陷性场地,要求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小于15m(是从基础底面算起)。对甲、乙类建筑,也有勘探深度不满足计算沉降变形的现象。 问题分析 ① 考虑问题不全面,勘察方案深度不够; ② 对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认识、初判不正确。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GB50025-2004、JGJ72-2004有关孔深的规定,常见问题 深基坑工程对周边范围的勘探常被忽视 问题分析 ① 不熟悉规范,它包括勘探地层和周边建筑设施管道的调查。 ② 一般场地以调查研究搜集资料为主,复杂场地,斜坡场地必须有实测地质剖面 正确做法 见GB50021-2001第4.8.3条,